官方回复:宾州镇、黎塘镇、古辣王灵镇等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处理情况
收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南宁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要求认真办理第二轮第一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第六批)的通知》(南环督办信〔2023〕6号)后,针对群众举报问题(第六批受理编号D2NN8),我县格外的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开展现场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宾阳县东林木业公司斜对面民兵训练基地旁的平房内烘干鸡毛、鸭毛等,平时能看到烟囱冒烟,并产生臭味扰民。
群众投诉反映的鸡毛、鸭毛等加工作坊(以下简称“该作坊”),位于宾州镇新廖村委白水塘村二队,紧邻宾阳县民兵训练基地,2019年8月建设,面积约200平方米,配套1台压缩打包机和1台烘干炉。鸡毛、鸭毛等经自然晾干(雨天利用烘干炉烘干,燃料为木柴)后,再经压缩打包机打包出售。
2023年5月22日,我县组织宾阳生态环境局、宾州镇人民政府到现场做出详细的调查核实。现场检查时,该作坊正在空地上晒鸡毛,未进行烘干作业。从问询及实地检查发现,该加工作坊未办理任何手续,未配套安装有相关环保设施,烘干炉使用的过程中存在冒烟,以及在烘干鸡毛、鸭毛等时会产生臭味,对旁边的环境确实产生影响。
针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联合调查组已当场责令该作坊立马停止生产,同时对该作坊业主进行耐心细致沟通,并向其宣传相关法律和法规。该作坊业主认识到环境影响,并当场签订了《承诺书》,承诺不再来加工作业,并在2023年6月30日前自行拆除生产设备完毕。
下步,宾州镇人民政府将联合宾阳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该作坊的巡查检查,跟踪督促该作坊按时限自行拆除生产设备,确保整改要求落实到位,防止死灰复燃。
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第一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五批受理编号D2NN1)交办件办理情况的
收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南宁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要求认真办理第二轮第一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第五批)的通知》(南环督办信〔2023〕5号)后,针对群众举报问题(第五批受理编号D2NN1),我局格外的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开展现场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宾阳县科技路1号的乐宫酒吧和游艇酒吧经营时产生的声音影响到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特别是凌晨1点半到4点期间低音炮的声音更大。请尽快处理。
宾阳县乐宫酒吧(以下简称“乐宫酒吧”)和宾阳县游艇酒吧俱乐部(以下简称“游艇酒吧”)位于宾阳县科技广场十字路口红绿灯旁边,科技广场周边主要有超市、饭店、娱乐场所、奶茶店等餐饮经营,商业经营活动比较活跃,是县城消费休闲活动中心。乐宫酒吧社会信用代码:92450126MA7B77MX79,办理有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该酒吧每天开始营业时间一般在22时左右,其建筑面积约146平方米,内设大厅1个,无包厢,大厅配套有6个低音炮,安装了隔音棉;游艇酒吧社会信用代码:92450126MA5Q85ML9L,办理有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该酒吧每天开始营业时间一般也在22时左右,建筑面积约307.2平方米,内设3个包厢,配套有10个低音炮,安装了隔音棉。经县文广体旅局审核,两家酒吧因不涉及歌舞经营项目,不需要办理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
2023年5月19日1时许,我县组织县公安局、文广体旅局、宾阳生态环境局、宾州镇人民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乐宫酒吧和游艇酒吧开展现场调查。检查当晚,两家酒吧营业时均发出打碟声和低音炮声,环境监视测定人员对噪声进行了监测,乐宫酒吧噪声测量值56.8分贝,游艇酒吧噪声测量值56.6分贝,噪声扰民现象确实存在。
针对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结合现场调查核实情况,联合调查组当场要求两家酒吧严控音响音量,避免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2023年5月19日上午,县公安局分别对乐宫酒吧和游艇酒吧的法人代表进行了约谈,向他们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两家酒吧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南宁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做好酒吧的经营管理工作,采取隔音措施控制好音量,确保噪声达标排放,避免影响到周边居民生活作息。乐宫酒吧和游艇酒吧法人代表承诺会主动配合执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法规合法经营,并当场承诺:1、加强完善隔音系统;2、增加减震系统;3、营业时把整体音量降低。目前乐宫酒吧和游艇酒吧正在整改之中。
下一步,我县将继续采取有力措施,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并对本区域环境噪声加强管理,定期走访周边群众住户,充分的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关于第二轮第一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六批受理编号D2NN9)交办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收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南宁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要求认真办理第二轮第一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第六批)的通知》(南环督办信〔2023〕6号)后,针对群众举报问题(第六批受理编号D2NN9),我县格外的重视,立即组织人员现场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宾阳县古辣镇富都村的水塘,水塘里建成生活垃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后,导致水塘水质变坏水量减少,污水处理设备产生异味。部分村民建议将该污水处理设施重新选址。
投诉反映的宾阳县古辣镇富都村的水塘里的生活垃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为宾阳县古辣镇富都村污水处理设备(以下简称“该设施”), 位于该村东南面水塘里,2013年开工建设,2014年完成项目竣工验收,采用厌氧生态处理工艺,处理规模80吨/日,配套管网3公里,污水经处理后排入灌溉渠。总投资103万元,服务人口1300人,现由宾阳县鲲鹏水利投资有限公司负责运维管理。该设施已纳入县昆仑集团实施的宾阳县EOD项目中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子项目,计划在2023年下半年实施改造提升。
2023年5月18日,我县组织宾阳生态环境局、古辣镇人民政府以及宾阳县鲲鹏水利投资有限公司到现场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经现场核实,该设施部分主管、支管堵塞或损坏,部分污水溢流,收集污水量小,导致水塘水量减少。该设施污水处理工艺为厌氧生态工艺,存在水少久积,水质变差。该设施附近区域现在已经成为村民悠闲活动场所,近年来村民多次强烈要求搬迁该设施站点,有的村民以设备启动时噪声影响较大为由,经常人为关闭该设施控制柜电源,导致设备运行不正常,污水未经处理进入生态塘,造成污水处理设备产生异味。
2023年5月18日,调查组组织村干部和群众代表召开现场办公会议, 就该设施维护及将该设施重新选址问题进行研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即由古辣镇人民政府对该设施重新选址进行核实用地可行性,由村委干部召集村民会议,征集村民对该设施提升改造的意见建议。截至目前,宾阳县鲲鹏水利投资有限公司已制定整改方案,正依程序报县住建局落实污水管网等维修经费。
下步,一是宾阳县鲲鹏水利投资有限公司对已损坏的管网及主电缆做维修,古辣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解决有关开挖施工事宜;二是进一步论证该设施重新选址建设可行性,并结合EOD项目的实施,对该设施及污水管网改造提升,消除环境影响;三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充分听取群众的合法合理诉求,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关于第二轮第一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五批受理编号X2NN3)交办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收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南宁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要求认真办理第二轮第一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第五批)的通知》(南环督办信〔2023〕5号)后,针对群众举报问题(第五批受理编号X2NN3),我县格外的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开展现场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位于宾阳县黎塘工业园区的广西宾阳县海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自开工以来,24小时生产粉尘到处往外飘,散发臭味令人作呕,烟囱长期冒黑烟,生产期间散发出严重刺鼻臭味的气体,废水臭味难闻,没有环保设备。此外该公司还存在偷税漏税,每天进出货几十台轮胎、油、钢丝、轮胎灰,年产值2个多亿。
宾阳县海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位于和吉镇燕山村委林山村,租用原广西黎塘暨阳水泥有限公司场地,占地约3333.5m2,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7万元。该公司现建有16条废旧轮胎裂解再生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采用低温微负压热裂解工艺,年处理废旧轮胎约4万吨。产品主要为炭黑、裂解油、钢丝。主要生产设备为进料机、热裂解装置,并配套了油品分离装置。主要生产工艺:废旧轮胎→高温裂解→炭黑+裂解油气(冷却后得到燃料油)+钢丝。裂解过程产生的不凝气返回燃烧器燃烧作废旧轮胎裂解的热源,剩余部分暂存至储气袋后期用于燃烧给裂解炉供热。不凝气燃烧烟气经多级雾化除尘脱硫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条15m高排气筒排放。该公司于2020年8月取得环评报告书批复(南环审〔2020〕87号),2020年10月份开始建设,2022年6月建成并投产。目前正在平台申报排污许可。
2023年5月16日,宾阳生态环境局联合黎塘镇人民政府到现场做出详细的调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配套建设多级雾化脱硫除尘、油气回收、沉淀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等环保设备设施。通过查阅项目环评资料,该公司恶臭大多数来源于轮胎裂解过程中产生的裂解气异味,主要成分为H2S。裂解炉运行时,使用不凝气(裂解气)作为燃料为裂解炉提供热量,带有恶臭的H2S燃烧之后生成SO2。该公司已配套建设有16套多级雾化脱硫除尘系统对轮胎裂解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H2S、SO2等做处理。该公司利用轮胎裂解不凝气作为燃料,如果点火时风门操作不当,会出现短时冒黑烟的现象。该公司废旧轮胎裂解后产生的炭黑(粉尘)主要通过水冲洗进入三级沉淀池沉淀回用,但在水冲洗炭黑过程中未落实密闭和有效收集处理解决措施,导致炭黑飘逸,粉尘和异味存在无组织排放,在气象条件不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情况下能闻到异味,影响周边环境。
(一)针对投诉反映的问题,宾阳生态环境局于5月17日下达环境问题限期整改通知书(南环宾改字〔2023〕43号),要求该公司限期2023年7月17日前完成以下整改工作:一是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落实环保设施措施,以及做好排污监测;二是环境问题完成整改后要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在未取得排污许可之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三是完善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认真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做到依法排污。
截至目前,该公司已对水冲洗炭黑(粉尘)过程进行密闭,正在推进车间粉尘及异味的收集处理工作,以减少粉尘和异味的影响,以及排污许可手续办理。
1.由宾阳生态环境局依法查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督促指导该公司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整改工作,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2.由县经贸和信息化局加强指导企业推进清洁生产工作,从源头上强化污染防控。
4.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确保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关于第二轮第一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五批受理编号D2NN4)交办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收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南宁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要求认真办理第二轮第一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第四批)的通知》(南环督办信〔2023〕5号)后,针对群众举报问题(第五批受理编号D2NN4),我县格外的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开展现场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宾阳县王灵镇黄兴村委黄妙村、义和村委葛村的塑料污水管道铺设在排水沟中,部分管道破损未维修,导致污水进不了污水站,直接通过水沟排放,污染环境。
投诉人反映的宾阳县王灵镇黄兴村委黄妙村、义和村委葛村于2019年6月分别建设1套生活污水处理设备,2020年8月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均采用MBOR工艺(一体化设备)处理。其中,黄妙村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投资32.2万元,服务人口250人,设计日处理污水量为16吨,配套污水管网1.22公里。葛村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投资77.9万元,服务人口620人,设计日处理污水量为40吨左右,配套污水管网2.78公里。上述2村污水处理设备项目业主均为宾阳县住建局,由宾阳县鲲鹏水利投资有限公司负责运维管理。
针对投诉反映的问题,2023年5月16日,我县组织宾阳生态环境局、王灵镇人民政府、黄兴村委以及宾阳县鲲鹏水利投资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
从现场检查发现,黄妙村污水处理设备污水管网主管为Φ200PE波纹管,有130多米污水管网通过支架悬挂在水渠中。由于支架固定不牢或水渠行洪时水位上涨的影响,约有50米污水管网脱落或断开,造成生活垃圾污水不能接入污水处理设施做处理,部分水渠水体出现黑臭现象。葛村污水处理设备污水管网主管也是采用Φ200PE波纹管,通过地埋方式铺设在稻田和农灌渠内,靠近污水处理设施拐角处的污水管网已断开,以及在另外的地方发现有4处污水管网出现不同程度损坏,管长约100米,出现生活垃圾污水直排现象。
2023年5月16日下午,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我县组织县住建局、王灵镇人民政府、广西恒企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宾阳县鲲鹏水利投资有限公司和相关村委等单位人员现场踏勘,全面排查黄妙村、葛村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及其管网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一是由宾阳县鲲鹏水利投资有限公司对黄妙村、葛村生活垃圾污水管网脱落或破损处采取应急接管措施,确保污水进入污水处理设备做处理,杜绝污水直排。二是由县住建局牵头,加强完善具体整改方案,尽快组织实施,确保污水管网规范建设。三是由宾阳县鲲鹏水利投资有限公司加强污水处理设备及其管网运维管理,察觉缺陷立即处理,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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